(2)组成材料按国家行业标准JGJI44-2004(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)第7.0.7条执行,验收合格方可投入工程使用。
(3)本系统应在外墙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,现场施工条件应符合规定要求。
(4)线条应与基层粘接牢固,不得有松动和空鼓,聚苯板与基层墙面的粘贴面积不得小于聚苯板面积的40%。
(5)胶粘剂和抹面砂浆的配置应使用机械搅拌,超过可操作时间的材料不得使用。
(6)网格布应压贴紧密,不得有空鼓、皱褶、翘曲、外露等现象,翻包和搭接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。
(7)抹面砂浆与EPS线条应粘结牢固,无脱层和空鼓现象,无曝灰和裂缝等缺陷。